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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推动检力下沉
来源:  发布于:2018-08-10 14:30:09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派驻奎屯检察室成立,预示着我们将会在保护国有资产、建章立制、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有更广泛的沟通与合作。”近日,乌鲁木齐铁路局奎屯车务段党委书记赵明的一番话,道出了众多铁路职工和群众对派驻检察室的认可和期待。

近几年来,新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纷纷“躬下身”,检力下沉,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的方式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基层群众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检察室入驻铁路枢纽

乌鲁木齐铁检院所管辖的铁路沿线长达2200多公里,覆盖两个铁路公安处、22个派出所和多家铁路单位、部门。

面对如此长的线路和众多单位,如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发展,一直是困扰检察官的头等大事。

“坐等”铁路公安机关和企业通过移送、控告、申诉等途径来实施法律监督,显然已不符合司法改革背景下的现实要求。

乌鲁木齐铁检院党组经过调研论证,认为可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依托辖区各站段对铁路运营和干部职工管理的职责,配合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实施法律监督、搜集案件线索等,保障铁路运营安全,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通过一系列的协调筹备工作,乌鲁木齐铁检院将派驻检察室设立在北疆铁路中心枢纽城市——奎屯。

6月5日,派驻奎屯检察室正式派员入驻后,检察官按照工作制度查看了设于奎屯火车站候车室的检察长信箱,并与奎屯车务段就铁路单位和铁路检察机关如何形成合力、共同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了深入研讨。

“监督共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趋势,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公、检机关履职双赢格局……”不久前,检察官张丹瑛应邀前往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为铁路公安民警上了一堂法治课,围绕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司法体制改革现状等内容,向公安民警传递监督共赢理念。

这是张丹瑛作为驻奎屯检察室的首批派驻检察官,开展的普法教育活动之一。

通过两个多月的磨合,派驻检察室已与铁路公安机关及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联系机制。公安民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合力促进法治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警互促形成打击合力

“自检察机关驻派出所工作开展以来,检察官通过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入‘快车道’。”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南湖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李廷北深有感触地说。

2017年5月9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检察官联络办公室正式揭牌。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刑事、治安办案一线,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据水磨沟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郭斌介绍,之前,水磨沟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就结合案件审查起诉情况,在辖区重点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安排驻所检察官下沉到基层派出所,每周到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工作1天,通过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从案件源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将过去的书面监督转变为全程动态监督。

2017年5月,水磨沟区水磨沟派出所在办理罗文(化名)等学生打架斗殴一案时,经调查了解到涉案人员均为学生,缺乏有效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主观故意,所以建议受害人家长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受害人家长不接受,向驻所检察官联络办公室控告申诉。派驻检察官对该案再次进行审核,与办案民警一起对涉案当事人重新进行调查,最终还是决定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检察官和民警从法律角度向受害人家长多次解释后,其同意选择民事诉讼。

“针对高发、频发的新型犯罪、涉众型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我们都会和民警充分沟通,在交流中就具体个案或类案的移送审查起诉证据要求达成共识。”郭斌说,如今年3月,针对水磨沟区多家派出所办理的诈骗类案件高发、频发态势,驻乌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诈骗犯罪中的新情况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为后续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理打下了基础。

据介绍,驻所检察官与一线侦查人员的良性互动,不仅提高了检察官沟通协调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一线民警的办案水平,形成了检警互促互学的良好氛围。(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晨 张蕾)